三级教师岗位如何确定?
技术等级岗共分13个等级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目前,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此外,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1个等级,岗位名称为三级教师,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岗,要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
按要求,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近2年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具有现任教学段或其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工作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薄弱学校或区域内其他学校专职交流轮岗的经历;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高级教师一级岗门槛高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政策适当放宽;其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原则上要求保持市级(副省级或省会城市,下同)学科带头人、湖北省骨干教师或湖北省特级教师称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享受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称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十佳班主任”、市级“功勋班主任”称号,或参加援疆援藏工作满3年并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武汉市或西藏、新疆受援城市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正高级教师岗严格控制
其中,正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分别由国家和省、市统一控制和管理。聘任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应取得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10项中的4项,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10项中的3项。
1.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累计满10年并且获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指政府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下同)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等称号,或获市级及以上上述称号;兼任学科教学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含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任职累计满10年并且获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表彰(称号),或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称号);
2.经学校评议推荐获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3.任现岗位以来(指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下同),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通知参加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及教学资源类的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全市及以上范围的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2次(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4次),并获得较好效果;
4.任现岗位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且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7大核心期刊遴选体系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2篇),或至少有1篇论文(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2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通知参加的评选活动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5.任现岗位以来,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同学科青年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专业竞赛或评比中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及以上;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市教育局组织在职教师参加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下同);
7.任现岗位以来,完成1年及以上援疆援藏工作任务。
8.任现岗位以来,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获乡镇及以上表彰;
9.近5年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10.近5年来,每学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师生和家长广泛认同,且学校、师生和家长评议优秀率均达到85%以上。其中,教育教学质量成绩突出的界定:主要考试、教学质量监测及评价活动中班级平均成绩居前列,优良面和合格率居前列;幼儿园和非知识能力、非考试学科教师,由学校和教研部门评价。
一级教师一、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规定,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10项中的4项,一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10项中的3项。
1.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累计满10年,或获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集体等称号;兼任学科教学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含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任职累计满10年,或获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表彰(称号);
2.经学校评议推荐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3.任现岗位以来,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通知参加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及教学资源类的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全区范围的示范课、观摩教学课、学科讲座或教师培训不少于2次(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4次),并获得较好效果;
4.任现岗位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且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区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2篇),或至少有1篇论文(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2篇)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通知参加的评选活动中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5.任现岗位以来,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同学科青年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专业竞赛或评比中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
6.中学教师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
此外,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条件由各区结合实际,参照上述条件制定。
一般不予越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一般不予越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申请越级晋升,并且最多只能越级一次。越级晋升除具备上述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业绩与综合素质条件并且任现岗位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
(二)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中作出突出贡献,获评市政府专项津贴、市管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黄鹤英才或“十百千人才工程”及以上人选。
(三)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
越级晋升申报流程:个人提交越级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专家考评、公示无异议,由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教龄满30年的可酌情考虑放宽
各区、学校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条件。但对在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包括工读教育、民族教育)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且仍在上述岗位任教,或者教龄满30年或聘任现岗位满10年且任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的教师,可酌情适当放宽资历条件或业绩与综合素质条件,按报人社部门批准的聘任方案实施。
同时,学校使用业绩与综合素质条件第10条,应先制定教师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案(含满意度测评、教学工作量、评教评学),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表决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日常数据台账整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教师使用第10条,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认可。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可由各区、学校结合实际参照上述条件制定。
三级教师的确定要有足够的材料支持,不能存在胡乱确定。确定岗位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所以确定教师岗位时要慎重仔细,不能出现任何差错。确定教师的岗位需要以下材料支持,学历,专科毕业生初定岗位就是三级岗位,不得越级确定高一层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