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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3%税率适用范围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3-10-10 13:54:15

答案:

适用3%征收率的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3.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8.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申报改革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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