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提升社会保障审计监督效能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社会保障决策部署,提升社会保障审计(以下简称社保审计)监督效能,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保障资金运行“精准、安全、高效”为主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更加关注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促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牢牢把握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坚持科技引领、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战略眼光,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
——推动党中央社会保障有关决策部署落地生效。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性、规范性,促进解决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