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目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涉及的主要科目是"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利息调整摊销额,也可能在借方)
3、出售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货: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主要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
1、个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x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货: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如果属于债务工具的,会计处理涉及的主要科目是“其他债权投资”
1、企业取得金融资产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货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末领取的利息)
货:银行存款等
注:若购买的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则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利息,计入“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 公允价值上升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货: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出售其他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货: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二)如果属于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涉及的主要科目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企业取得金融资产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末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 公允价值上升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4、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该分录有可能借方)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货: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