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个人一直觉得净资产折股比例不是个技术问题,只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找个整数就可以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怎样去跟人家解释呢,后来仔细想想或许还有一些并不能称之为思路的思路。
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
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现在个人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小无关,这是最基本的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
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的股本小那么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的。比如股本一个亿和两个亿,盈余公积的差额还是很大的,当然提取盈余公积金对于公司并没有什么坏处,公司也不会为了规避这个而故意做小股本。
3、股本小还可以少缴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净资产折股时资本公积是不需缴税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需要缴税的,因而如果股本很小那么股本与原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就会小,那么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举例,如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盈余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3000万,总资产7000万。如果折股为7000万股,那么缴税金额为(7000-1000-1000)*20%;如果折股为5000万股呢,则是(5000-1000-1000)*20%。【根据净资产的构成,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在将净资产折股的过程中,由于既可能是1:1折股,也可能是1:0.N折股。在1:0.N折股的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上述净资产构成中的三部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仅有部分而不是全部折为实收资本?如果是,那没有折股即没有转为实收资本的部分在会计上如何处置呢?是将剩余的部分保留在原科目?还是统一都划转到资本公积科目?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会计处理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间是否允许自由划转,即将原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下的数字全部或部分划转至资本公积科目下?如果允许,那岂不是可以将全部的盈余公积(当然留存注册资本的25%)和未分配利润划转到资本公积科目下,这样再用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就不用缴税了吗?避税的方法有这么简单吗?需要解答的问题是:1,会计上是否允许这样操作?2,是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都不用缴纳所得税?应该是只有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用缴纳所得税,而其他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则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这样,那即便是会计上可以自由划转,那避税也就不能得逞了。如果部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可以不用交税,那么下次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是否要交税呢。如果不交,岂不是也是漏税了?】
4、为上市之后股份分配预留空间。上市公司每年都面临股本分红的压力,而分红的方式不外乎现金分红和送股两种。现金分红会减少企业的资金积累,而且现金分红一般较少,投资者(股东)一般也不会过分关注现金分红;采取送股的方式可以将公司的利润以股权的形式留在公司,公司将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