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49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89076元,增长4.7%;专业技术人员133264元,增长6.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881元,增长4.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0234元,增长3.3%;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1147元,增长3.9%。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表12023年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域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
人员
生产制造及
有关人员
合计
92492
189076
133264
85881
70234
71147
东部地区
102891
221242
153798
97340
77365
74054
中部地区
72713
132044
93297
65128
55907
63485
西部地区
82447
154811
109831
72819
61662
71522
东北地区
80546
152354
96119
77411
66998
68996
表2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
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
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
人员
合计
92492
189076
133264
85881
70234
71147
采矿业
113834
214742
147690
118752
76542
102317
制造业
86933
176313
124960
90322
88294
706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5666
231729
156049
112710
99670
121961
建筑业
70264
125926
84671
59184
56684
62406
批发和零售业
97679
187987
123550
87218
70288
643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9674
215876
159437
93699
100192
90029
住宿和餐饮业
51886
100384
61335
49885
44447
4411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3089
424956
244283
143006
138323
92223
房地产业
84845
185018
110405
78385
53910
589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540
282697
146861
88182
62361
688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9653
302069
160812
109588
97502
9322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099
168833
107887
69730
37257
548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130
119137
79732
66787
45294
56489
教育
100580
183013
105383
87210
79988
608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0796
179072
102868
77107
62659
8564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9581
217339
169342
97846
64048
57221
表32023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
人员
生产制造及
有关人员
合计
92492
189076
133264
85881
70234
71147
国有
115149
239338
148287
107646
80434
93962
集体
59243
112955
69823
56315
51479
52858
有限责任公司
98435
206961
140057
86700
73383
76716
股份有限公司
114718
265630
150796
105793
86526
85871
私营
71775
127537
94304
66842
55036
61646
港澳台商投资
121930
308957
216165
130019
98242
74656
外商投资
134438
379651
205114
142722
99116
84492
其他
86364
159045
100730
71984
61990
60368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以上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38.1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包括:股份合作、联营、其他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