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二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五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情况;六是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八是其他需审计的内容。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二是有关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三是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四是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五是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六是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八是其他需审计的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二是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三是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五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六是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七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八是其他需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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