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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3月2日至4月29日,对省本级157家部门算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审计分析,重点审计了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等事项,同时还嵌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租车管理情况”2个专题审计。根据数据分析疑点,对省直30家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对20家开展非现场审计。

一、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决算报表系统数据显示,本次抽查的157家部门预算单位2023年度年初结余结转133124.07万元,当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413669.24万元,收入调整预算数2779263.38万元,收入决算数2566693.01万元,支出决算数2610812.67万元,年末结余结转89004.41万元。可执行性指标执行率91.05%。

结合数据分析,现场重点审计省直30家部门预算单位以及开展非现场审计20家部门预算单位,2023年度年初结余结转52329.94万元,当年收入年初预算数1648372.5万元,收入调整预算数1870508.41万元,收入决算数1730759.73万元,支出决算数1749257.54万元,年末结余结转33832.13万元。可执行性指标执行率90.99%。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此次审计涉及的大部分预算单位能够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工作,按预算支出开支“三公”经费等。但审计发现仍有部分预算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征缴财政款、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违规支出等突出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未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省卫健委、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等6个部门未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如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本级“三公”经费预算119.37万元,较2023年预算115.5万元增加3.87万元,增长3.35%。

2.预算编制不完整。省交通厅、省乡村振兴局2个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存在漏项,涉及金额1865.49万元。其中省交通厅2个政府购买服务事项1367.3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

1.未按规定征缴财政款1379.75万元。一是海南开放大学应征未征学费、办学款等565.99万元。二是省机关事务局、省检察院一分院、海南开放大学等7个部门应缴未缴公租房租金、会场租金等财政款813.76万元。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单位省直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应缴财政款年末余额为333.39万元,主要是2023至2023年收取的公租房租金、会场租金等,截至2023年3月4日未上缴。

2.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涉及13.74亿元。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政法委员会等6个部门编制预算时未结合项目资金结余、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安排支出预算,造成1.82亿元未支出。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省政务中心二期及会展楼南面广场地下车库项目2023年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上年度资金结余和项目建设进度,导致1.03亿元未支出。

(2)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3个部门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慢,影响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进度,涉及资金10.52亿元。如省生态环境厅由于编制预算时,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后续土地选址、工程建设、验收等工作推动不力,6.86亿元的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3)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监狱管理局等10个部门因项目推进慢导致预算支出率低,涉及1.4亿元。如省委军民融合办3个项目由于现场勘察、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1.12亿元未支出。

3.部分待分资金未及时分配。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等4个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中央及省级项目待分资金,涉及22.72亿元。如2017年至2023年省住建厅未在一个月内完成分配中央资金7.35亿元、未在6月30日前完成分配年初预算安排的待分专项资金13.4亿元。

4.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

(1)省商务厅、省政协办公厅等4个部门存在提前支付、年底突击花钱现象,涉及资金198.34万元,如省商务厅提前支付了下一年度汽车租赁服务费18万元。

(2)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个部门单位存在多支付培训费、未在定点修理厂维修公务用车、重复购置设备器材等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涉及资金340.43万元,如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按规定在定点修理厂维修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75.91万元。

5.违规支出112.65万元。

(1)海南开放大学挪用脱贫致富电视夜校项目资金17.58万元,用于购置与建设研讨会暨骨干教师研修班”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省疾控中心、省侨联等5个部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95.07万元。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2017年度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4万元,用于201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研究和单位电房改等非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事项。

(三)预算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残联、省政协办公厅等4个部门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导致2556.29万元项目资金长期沉淀、闲置。如省高院实有账户2371万元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

2.公务租车管理不规范。

(1)省监狱管理局、省妇联、省残联等10个部门公务租车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公务租车适用条件租用车型、租用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导致租车业务随意性大、执行制约性弱。如2023年省妇联租车71次、15.1万元,但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控制租用标准、租车车型和数量等。

(2)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等7个部门公务租车申报审批及报销管理不严,个别部门存在先租车后审批或租车未贯彻厉行节约原则问题。如省林业局本级有6次租车业务存在先租车后审批的情况,涉及金额17.21万元;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公务租车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涉及金额47.2万元。

(3)省水务厅、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3个部门长期租赁变相增加公务用车,且省公安厅未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如省公安厅固定租8辆车,但未建立用车台账登记车辆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电耗、费用等信息。

3.财务管理不严。

一是省高院长期未清理法院执行代管款1200.46万元。二是省交通厅没有实行合同集中管理,未建立合同台账,且11份征地补偿合同签订未进行集体决策,直接由承办处室负责人、分管厅领导审批后即签订,涉及7922.08万元。三是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等8个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报账手续不合规,涉及121.24万元。如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有4笔业务跨年度报账支出,其中培训费2笔、公务车保险费1笔、会议费支出1笔,共计支出15.95万元。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44个省直部门及其下属31个单位(其中现场审计55单位,非现场审计20个单位)管理行政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省档案局、省公安厅等11个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账面与实物差异2.64亿元,如省公安厅存在未及时对已处置或移交的土地房屋进行账务处理、1项房屋资产重复入账、资产清查结果未及时进行处理、45辆公务用车账实不符等资产管理问题。二是省高院、省公安厅等6个部门超标准配置资产63.19万元,如省高院超标准配置保密文件柜、笔电脑、照相机。三是省民政厅、省水务厅等5个部门资产出租未录入系统或报财政部门审批,如省民政厅下属单位救助站出租房产未上报省民政厅及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四是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16辆待报废警车未及时处置,造成额外支付停车费13.63万元。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移交工作推进缓慢。

一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66个部门移交的5674宗房产地产,已办理3288宗,但未开展权属登记变更工作,尚有2386宗未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二是省人民检察院、省交通运输厅等7个部门52项单位房产地产因未取得权属证明或未评估入账及资产移交办理手续缓慢等原因未完成移交。如省检察院仅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2项资产,剩余23项因未取得权属证明或未评估入账等原因未办理资产划转。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应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部门预算支出,强化对部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规范部门财务管理中有关财政款征缴、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等问题的研究处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做好摸底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记录完整、真实。同时省直各单位在落实有关省直部门单位房产地产移交工作中,要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推进。

(三)加强规范公务租车管理。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督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公务租车管理办法,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申报审批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封堵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好厉行节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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