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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首次!PCAOB 获得检查和调查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审计业务的完全权限  点击下方卡片关注我  “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宣布在2023年能够对总部设在中国和香港、在PCAO... 

来源:雪球App,作者: 马靖昊说会计,(https://xueqiu.com/1301462220/23827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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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宣布在2023年能够对总部设在中国和香港、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完整检查和调查。这标志着中国当局首次准许按符合美国标准进行完整检查和调查,这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詹斯勒表示。

对于这一事件,美国人的标题: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史上首次获得检查和调查中国公司的完全权限。这个标题,显示了美国人的异想天开。

其实,准确的标题应是: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史上首次获得检查和调查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审计业务的完全权限。

全频段干扰:大部分人都搞混了,美国要求的是审查上市公司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审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开的,不用审。而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有其他公司的信息,美国也一并看了。这就是之前一直担心的信息泄漏问题。晚然timothee: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当然有义务按照美国的法律来执行,反之在中国亦然!Donss_:瑞幸实实在在坑了别人美国股民,你以为都像a股吗?蓝末aalkgm:在中国的美国公司中国也有权限调查!怕什么!就是玩呗!!

Stanley绿洲:在中国的美国公司与在中国上市的美国公司不是一回事。目前尚无一家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外国公司在中国上市。因此没有调查对象。

 前情提要 

2002年,在安然事件爆发之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即所谓的PCAOB,必须要实现对上市公司审计底稿等信息的取得与日常现场监管的参与。 

也就是说,根据美国的证券监管法律,PCAOB有责任依法对上市企业的财务及运营状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美股投资人权益,且该责任权限不因上市公司经营所在地而变化。 

而依据美国司法部的授权, PCAOB有权起诉那些不配合其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12月,正是在这样的美国法律法规支持下,PCAOB起诉了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以及BDO这四大国际审计事务所的中国分支,称其因拒绝向监管者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而违反美国证劵条列。 

美国国会于2023年12月进一步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审计机构,必须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其审计工作底稿的检查。如果公司连续三年逃避要求,将面临退市风险,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证监会SEC 一直在识别不遵守规定的公司。PCAOB此前公布的阻碍财务审计公司向该委员会提供审计文件的上市公司名单中,超过90%为中国公司,其他公司来自法国、比利时等国。

此前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中方长期以来一直不愿让海外监管机构检查本地会计师事务所。

海王星0088:在商业监管方面,美国的确比中国领先很多,中国可以借鉴一下。飞翔地蓝鹰:在美上市公司商业信息对我们来说很重要,绝不能让美帝知道,哪怕退市。毕竟要保护幕后实际控制人信息。

 解决分歧,达成协议 

不过,最终在今年8月,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就双方审计底稿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签署了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首先遵循的对等原则,按照规定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其次就是划定了合作的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第三就是明确了合作的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根据监管合作协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会涉及审计工作底稿。以日常检查为例,监管机构除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是事务所开展审计过程中,对其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所作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这是一个充满了大智慧的协议,双方确实也都是真正想解决问题来做的相应的谈判,我国政府看起来好像作出了让步,但其实关于法理和主权上没有任何的损失。 

尤其是要求美国证监会到香港来查看,存放于香港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底稿,并问询相应的审计会计师,这个是整个合作的核心。而且这种问询和审查需要在中国证监会许可并陪同的情况下展开。 

这种安排一方面避免了违反中国现行法律和国家主权的事情发生,另外一方面也确实大大方便了中概股企业。 

毕竟几乎大部分的中概股企业,他们在美上市相应的会计、审计的工作,其实是由位于香港的会计事务所实施的。换句话说,他们的审计底稿基本上在香港都有备份。 

这实际上是在没有给中概股企业增加太多工作量的情况之下,圆满解决了美国证监会和PCAOB希望能随时查看中概股审计底稿的问题。 

用精炼的语言阐述深刻的财务逻辑,如文章得到您的认可,希望您看完后分享到“朋友圈”或者点一下右下角的“在看”,以示鼓励。长期坚持不易,多次想放弃,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一路陪伴,一起地老天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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