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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苑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炼、苑楠:

经查,你们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泰禾或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行收入分析程序时未对重大差异进行调查

ST泰禾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地产)持有相关商铺、SOHO和停车场等资产。你们就新世界地产的租赁收入执行核查,将账面收入金额与相关商铺管理月报表收入金额进行核对分析,底稿显示新世界地产较相关商铺管理月报表多确认营业收入83,935,689.22元,但你们仅就其中13,694,118.19元差异作出解释,对其他差异未有调查记录和相关证据。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的规定。

二、未按审计计划执行收入相关审计程序

你们在新世界地产收入审计程序表中列明计划实施“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前后期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但审计底稿中未见相关核查程序,也未见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相关记录。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获取的审计证据不恰当

就ST泰禾子公司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禾)营业收入的审计,你们在底稿中描述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办理完网签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交付手续和取得付款证明”,但未见取得客户付款证明、客户交付手续等审计证据,部分客户交付手续一栏显示已发通知书但未完成交付,你们也未就上述异常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截止性测试执行不恰当

就济南东禾的济南院子一期、二期两个项目营业收入,你们在执行截止性测试时仅对资产负债表日后3笔营业收入的确认进行核查,未就资产负债表日前的营业收入进行核查。同时在对3笔资产负债表日后房产销售交付手续进行核查时,你们获取的审计证据仅为3笔房产销售合同,未见相关交付手续证据。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苑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警示如下:一是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是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2023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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