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进入超市后各种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答: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借:银行存款 5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7264.96
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
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3
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
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用为销售费用列支。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产品进入超市后各种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