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云南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财会〔2023〕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等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云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三、云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四、云南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我省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五、云南会计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办理2023年云南会计继续教育,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云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云南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另:如2023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请及时联系客服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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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云南会计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强化继续教育机构综合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监督,做好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用人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二)及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执行相关要求,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个人提交证明材料,严守材料审核、信息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登记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或调转工作,并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分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继续教育学分。通过继续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时,应重点关注继续教育机构是否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按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设置课程内容及学分,做好培训档案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