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
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经营租赁涉及两个会计主体,那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针对两种会计主体应该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你知道应该怎么做吗?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提示】
若出租人承担某些费用,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若出租人提供免租期,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方法进行分摊。
【例1-1】
2015年1月1日,A公司从B公司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栋办公楼。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租金总额为920000元,B公司提供2个月的免租期,并为A公司承担相关物业费20000元。租赁开始日,A公司先预付租金700000元,剩余租金于第3年末一次性支付;租赁期满,B公司收回办公楼。假定A公司在每年年末确认租金费用。
A公司账务处理:
(1)2015年1月1日,预付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70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0
(2)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应确认的本年租金费用=(920000-20000)/3=30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3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300000
(3)2016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租金费用:
借:管理费用3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300000
(4)2017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租金并确认本年租金费用:
借:管理费用3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00000
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每期应确认的租金收入=租金总额/租赁期
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贷:租赁收入
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关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别确认为各期的收入。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收入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也应确认租金收入。
【例1-2】沿用 【例1-1】
B公司账务处理:
(1)2015年1月1日,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700000
贷:预收账款700000
(2)2015年12月31日,B公司应确认的本年租金费用=(920000-20000)/3=30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300000
(3)2016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300000
(4)2017年12月31日,收到剩余租金并确认本年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200000
预收账款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