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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国资发〔2023〕10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7-2023-0002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

《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资委

2023年12月31日

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实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委托审计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或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本级)及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省属企业中的下列财务审计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选择确定中介机构:

(一)省属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含财务决算专项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职工薪酬专项审计等);

(二)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省属企业本级有关经济行为对应的专项审计业务,如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改制重组涉及的其他专项财务审计等;涉及企业股改上市或上市公司重组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需要省国资委选择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

第四条  委托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拟选聘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资产规模、业务特征等情况的匹配程度。

第二章  委托审计评审与评价专家库

第五条  省国资委建立委托审计竞标评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库,对竞标项目实施评标,对省国资委委托审计项目及选定的省属企业自行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质量评价。

专家库成员从政府专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经类院校、省属企业和监事会中产生,人数不少于20人。

第六条  担任竞标评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二)熟悉财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在财务管理、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四)能认真履行专家评标评价工作职责,胜任相关工作;

(五)在以往执业、工作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七条  专家竞标评审和质量评价实行回避制度。竞标评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凡与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并予以回避。

第三章  审计委托管理

第八条  省国资委选择承担审计和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指定等简易方式选择确定中介机构:

(一)因时间紧急或涉及范围较小的(根据我省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估算审计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专项审计或经济鉴证业务;

(二)参与竞标的中介机构少于3家的;

(三)其他情况特殊的审计业务。

第九条  审计业务竞标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一)提出竞标需求。除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省国资委选择确定中介机构的审计项目,省属企业应当向省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委托审计项目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时点和期间、资产规模和分布状况,以及有关审计要求等基本情况。

(二)发布竞标信息。制作“审计竞标邀请书”,通过省国资委网站等发布竞标信息。

(三)接受竞标文件。中介机构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竞标文件。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分别用信封密封(5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密封袋正面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四)组织专家评标。由评标专家对中介机构竞标书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形成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机构。由省国资委对专家评标结果进行审议,确定中标机构。

(六)公布中标结果。在省国资委网站等发布中标公告,并通知中标的中介机构和竞标需求单位。

(七)签订业务约定书。中标中介机构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与委托单位、被审计企业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的,由省国资委按照规定程序初步确定年报审计中介机构后,根据上市公司法定程序递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并由上市公司与审计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竞标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年一季度或三季度进行,其他审计业务竞标根据需要组织。省国资委可以按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审计竞标事宜。

第十二条  参加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竞标的中介机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下同),上年度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在职人数须在40名以上;并且实际承担审计工作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职注册会计师25名以上。竞标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在竞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应按照竞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参与竞标,竞标书中应当至少载明以下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队伍、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前3年承担项目情况、行业排名、质量评估和处理处罚等情况;

(二)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项目的认知、拟采用的审计策略、审计力量配备、审计时间安排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三)审计费用报价。项目整体审计费用报价及其组成部分、报价依据,报价必须符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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