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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和交通费可以合并在一起做账吗

差旅费和交通费可以合并在一起做账吗?

差旅费和交通费可以合并在一起做账吗? 在进行差旅报销时,有些人会问:差旅费和交通费可以合并在一起做账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一一解答。

结论

差旅费和交通费可以在进行报销时合并在一起,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报销规定。

差旅费和交通费的定义和区别

在了解差旅费和交通费可以否合并报销之前,我们需要清楚差旅费和交通费的定义和区别。所谓差旅费,是指在工作或业务出差中必要发生的因公出差费用,其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以及其他通信、材料等费用。而交通费则是指出差中或公务外出中发生的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费用,如飞机、火车、公交车、地铁等的车票、出租车的车费、私家车的油费、停车费等。

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经费,这些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某项活动,另一类是托收费用,即发生费用后由公务活动的主体进行垫付,再通过报销方式追回。 对于差旅费和交通费的合并报销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公务活动中发生费用必须按照专门经费和托收费用的分类进行管理,不同分类的费用不能混在一起做账报销。

如何合理申请报销?

如果需要合并报销差旅费和交通费,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有合理的出差行程和报销明细。出差行程应该符合单位或组织的规定,并详细标注各出发到达点、出发时间和交通工具等信息。 2.按规定报销额度和范围内的差旅费和交通费。不同单位或组织的报销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销标准。 3.交通票据必须详细、真实。交通票据应当包括车次、座位号、金额等关键信息,必须真实可信。 4.需要保留原始的票据和发票。报销时需要随附原始的票据或发票,且不能多次报销。

结语

差旅费和交通费可以在报销时合并在一起,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报销规定。在进行报销时需要注意申请的票据和明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出差行程等情况,以避免在报销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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