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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关于考试用书。全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四、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我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凡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

2023年6月25日至7月7日12:00,根据属地原则,南京考区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2.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3.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证明材料照片要求jpg格式,照片要求宽大于等于700像素,高大于等于70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23〕6号文执行。

(2)符合中级资格报名具体条件(6)的,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3)南京市在职在岗人员2023年属地证明(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开具:健康-医保服务-医保参保证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开具:个人权益单-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开具:贷款业务-证明材料下载-缴存明细证明打印;个人所得税缴存记录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以上证明提供任一项即可)。

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考生注册后自动审核通过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从2023年6月25日开始,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10日12:00,审核工作截至7月10日15:00结束。

各区财政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18:00,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全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号畅通,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3年8月31日至9月11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由各区财政局反馈给考生。

六、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须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2023年度中级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七、报名咨询电话:

审核点

咨询电话

审核点

咨询电话

玄武区

025-83682576

025-83682388

秦淮区

025-84556289

建邺区

025-87778277

鼓楼区

025-83230223

浦口区

025-58311877

栖霞区

025-85393174

雨花台区

025-52422060

025-52883464

江宁区

025-52288460

六合区

025-57751370

溧水区

025-57207224

高淳区

025-57316109

江北新区

025-57011659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区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辖区内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二)承担考试任务的各区应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器的检测等工作,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23年10月10日前,各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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