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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瞪羚企业,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暂未取得相关资质,要求202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3、申报企业应为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23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023年-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2)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2023年-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3)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且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细分行业领先企业原则上应为有效期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2、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3年度瞪羚企业后,按《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1号)享受2023年扶持政策,另行组织申报兑现。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5日。

企业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18.108.205.61:8888/dlqysb/page/login)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上传2023-202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要求PDF扫描件),填写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以年度审计报告核定数为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传2023-2023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要求PDF扫描件),填写的研发费用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金额核定数为准,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3、企业如果有人才申报需求,填写人才申报负责人电话和计划申报人才数量,上传人才申报情况简介(包括国家/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特殊技术人才)。

4、上传企业简介(word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技术和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5、打印认定申请表,法人签字(或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6、预申报房租补贴,上传房租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填写租房地址、租房类型、租房单价以及租赁日期。

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1、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

2、属地产业平台、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

3、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各产业平台、街道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

4、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认定文件。

六、业务咨询电话

1、产业平台、街道

西兴街道:张潇骏 88478939

长河街道:陈慧芝 86628871

浦沿街道:高佳敏 86616680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何亦淑 88138090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田树青 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  刘   峥 88217869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  袁彩燕 87777021

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  王    瑾 56971805

2、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吴佳伟  89520446

业务咨询QQ群:661221627

七、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3、复合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

附件1 高新区(滨江)2023年度瞪羚企业申报流程.pdf

附件2 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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