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清算报告是在清算结束后出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清算审计报告怎么写××公司: 我们接受了委托,对×××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
现将贵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贵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
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贵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贵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贵公司财产状况。
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贵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贵公司清算所得税处理情况
资产处置情况
1、货币资金、相关债权、存货、机器设备等的处置情况,对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已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取得相关批复。
2、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情况,包括过户登记情况、实际收到的价款、不动产价格评估的依据、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等情况。
3、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情况,包括过户登记情况、实际收到的价款、无形资产价格评估的依据、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等情况。
负债处置情况
各种借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债务至清算结束日的处理情况,对因各种原因尚未归还的债务否已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是否涉及已享受收税优惠因条件变化而补税
清算所得及应纳税所得税额
贵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贵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附件:
1、财产清单
2、清算期间会计报表
X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广东 XXXX年XX月XX日
三、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资产类
(一)货币资金
破产企业的现金应移交给管理人,银行存款也应全部转入管理人新开设的账户。货币资金的交接应由审计部门进一步查证账面现金余额与管理人接收的现金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转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单据未及时入账,应搜集未入账的单据并予以补入账;如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账款不符,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如以法定代表人、会计或是经办人的名义开立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存在,应通过询问、调查、核对等方法,对上述记录的每一笔存取金额进行辨认,将其中属于破产企业的收支款项补记入账。
(二)预付、应收款项
审计部门应对每一笔预付、应收款项发生的内容、余额、账龄等进行逐一审计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并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应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对其中确已无法收回的,可由清算组出具说明后予以冲销;对于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可采用检查、函证或是替代程序,并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予以确认。在核查预付、应收款项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行为,并提请审计部门注意。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存货、固定资产
由于破产企业一般都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有时还涉及到资产拍卖,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复执行,管理人应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拍卖师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
对于存货,可先将财务的数量金额账与仓库的数量账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再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经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故对于盘点结果一般不需要进行调节。对于盘点数小于账面数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损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有部分存货寄存在外单位等。对于盘点数大于账面数的,应注意是否有外单位寄存在破产企业的存货以及是否有账面已作销售处理但客户单位尚未提货的情况,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由审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审计部门、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一般要处置变现,必须要进行评估,而对破产企业的评估一般选用清算价值类型,故固定资产账面折旧计提额大小对其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从清算角度考虑,审计部门不必对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与否予以过多的关注,但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事项。在分析审计报告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提请审计部门注意。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负债类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债权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管理人经过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后,由审计部门在报告中披露。其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确定,"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确定,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应列入"其他应付款"的相关科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划分为两块:一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除第一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分的原因是因为这两项费用的受偿顷序不同,第一项费用为第一顺序,第二项费用为第二顺序。因此审计部门应将这两项费用分别列作"其他应付款"的两个不同子科目。
(二)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审计部门应按照正常审计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复核、重新测算、检查凭证、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这两个科目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三)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管理人应及时将数据提交审计部门,将申报数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如申报数大于账面余额,审计应会同管理人检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原始票据,是否有破产企业财务未入账的情况,如果存在该情况,应向破产企业原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了解其真实性,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入账。
审计部门还应检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是否将财务账面所记录的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全部扣除,在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每一户的余额;审计应注意,对于银行借款或是其他带息债务,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在对上述负债进行审计时,应会同管理人查明是否有财产担保,并应获取担保抵押协议、抵押清单,对于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查明是否已进行了登记。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或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并将审查结果向管理人汇报。对于账面有记载,但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审计可视为债权人已放弃债权,将未申报部分予以冲减,调增净资产。但新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因此审计报告中应对因债权人未申报而调减的负债金额予以披露,以引起法院、管理人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的充分关注。
此外,对破产企业损益类科目的审计与正常审计基本相同,但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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