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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位纳税人一年最多扣除8400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位纳税人一年最多扣除8400元

转自:中国税网

作者:朱建华 陈钰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问题引起纳税人普遍关注。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浙江12366热线)咨询数量看,2023年3月1日—5月17日,有关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扣除)政策问题的累计咨询量近4000次,占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问题总咨询量的6.84%。综合纳税人情况看,热点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接受境外的技能培训,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继续教育扣除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种。具体来说,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取得境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例如,孙某在境外读研,并取得了境外颁发的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最长能享受多久的扣除?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这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例如,王某接受了四年的计算机成人教育,已享受了48个月的继续教育扣除,但未能正常毕业,需要继续攻读一年,由于已经超过48个月,剩余一年不能继续扣除。

——哪些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税前扣除?

无法判断自己参加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能否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参考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可以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小程序进行查询。《目录》共72项,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这些职业资格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医生资格、导游资格、税务师资格等,都属于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在获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可以重复享受吗?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也就是说,一个纳税人一年最多可扣除8400元(3600+4800)。

举例来说,假设钱某2023年同时取得了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那么,2023年钱某最多可以扣除3600元。若钱某在2023年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在202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则两年分别可扣3600元。还有一种情况,如赵某2023年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同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职博士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取得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属于《目录》列明的职业资格。因此,2023年赵某可以同时享受4800元的学历教育扣除和3600元的职业资格教育扣除,可以扣除8400元。

——纳税申报时应该注意什么?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需要填报其中一个即可。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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