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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16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广东)

关于我省2016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广东)

2017年11月28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何丽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7月,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省政府十分重视审计结果,及时部署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意见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推进部署情况

(一)各级政府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严肃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快、从根本上坚决落实整改;要把审计整改作为促进简政放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强经济活力、推进深化改革的“催化剂”;要通过审计整改,促进政府职能有效发挥,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管理效能和水平。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对镇(街)财政收支审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资源环保审计等专项报告或审计要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把镇(街)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等整改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有力地推动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省审计厅和市县审计机关加大力度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被审计的有关地市、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大部分市县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还成立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整改,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二)主管部门积极发挥指导作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机制。

对行业性、全省性的专项审计以及普遍性、倾向性突出问题,省审计厅通过综合审计报告、审计要目、审计移送处理书、专函等方式将有关问题移送相关部门,提请各部门进行重点研究,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管理等措施,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审计整改。如,省教育厅制订完善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建高校进行考核,对参建高校和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深化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省司法厅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摸查,连同审计指出的问题向全省通报,出台《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督导。省残联制定了《广东省残联财务内部审计制度》,按计划对15个市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省金融办向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印发通知,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条件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起、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三)相关部门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对重大违规、履职不作为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如,针对453个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指出的财政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有7个市对80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1个集团对2个项目违规使用不真实票据报销费用等问题问责处理11人。1个市监察局对非法采砂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失职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2人。1个市公安部门对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1家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对4家医疗机构的8名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等。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大部分审计问题得到整改或正在落实,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其中,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促进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据统计,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79.77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486.65亿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886项。至2017年10月底,已通过上缴各级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规范账务核算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68.62亿元,落实和拨付项目资金42.10亿元,按照审计意见完善管理制度1399项、处理相关责任人106人,整改率77%。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一)规范财政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各地市、部门单位针对审计提出的财政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根据不同层级预算单位存在问题的特点,分门别类,把握重点,确定整改目标及措施,逐条抓好审计整改落实,筑牢财政财务管理的基础,强化预算约束。

1.关于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省财政厅研究改进了决算草案编制管理,抓紧落实省级预算执行工作。一是已将历年结余的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6.35亿元纳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促进地市财政部门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的实施进度,已落实3个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7.9亿元;三是将新增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纳入省对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范围,每月进行考核通报;四是会同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单位研究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方案,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五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资金获得优惠利率,完善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机制。

省地税局督促各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已按规定核实追缴或退还相关税款涉及金额共1.57亿元。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省委政法委等30个部门单位加强了预算编制、执行等管理工作,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约束,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控制,特别是加强了对下属二、三级单位的管理,强化了内部控制。已通过上缴、归还、调整账务等方式纠正问题金额 2.33亿元,推动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和清理回收1.63亿元,制定完善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度13项。

3.关于地方财政审计方面的问题。

重点加强了对镇(街)基层财政财务收支的整改督促,推进提高财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2015-2016年度453个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省审计厅制定了具体方案加强了与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市县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已按照审计要求追缴财政资金2.0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64 亿元,拨付滞留上级专项资金0.63亿元,调整账务处理金额7.04亿元。镇(街)党委政府接受审计建议,制订及修改完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316项。

(二)推进重大政策落实,加快重点建设项目进展。

各地市、部门单位针对政策跟踪审计、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促进国家和省的重大政策和重点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1.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方面的问题。

针对审计提出的民生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帮扶责任和措施落实不精准、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等问题,省扶贫办按照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会同省教育厅、民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将年度减贫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督查范围,已对14个市进行巡查,已出台全省性配套文件或实施方案37个;相关市县已出台扶贫攻坚政策文件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共547个,已核实并落实入学资助政策的受助人数146615人、发放补助 2.45亿元,清退不符合扶贫条件对象48335人、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纳入帮扶对象6489人,已拨付闲置的扶贫资金1.84亿元。

2.关于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

针对审计提出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慢等问题,有关地市和单位加大了工作力度,推进高速公路、城轨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省铁投集团利用项目调度督办、珠三角联络会议及省市专题协调会等平台,加快解决城际项目征地拆迁等问题,已与广州市供电局、番禺区龙美村、东莞市望牛墩镇等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省交通集团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了惠清高速、潮汕环线高速、大潮高速等项目征地拆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市县政府、各部门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协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资本金投入,沿线市已补充投入资本金10.88亿元。

(三)提高民生资金及项目绩效,推进惠民政策落实。

针对审计提出的民生项目资金被闲置、被挪用,民生建设目标未实现等问题,有关市县、部门积极整改,规范了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了民生资金及项目的绩效。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问题。相关市县已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5亿元,经重新复核已清退或取消保障房资格1372户,收回补贴资金39.93万元。

2.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问题。相关市已归还违规调剂使用的医保基金5.58亿元,拨付拖欠的医疗结算款3.83亿元,修订管理制度10项规范职工医保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制度;5个市(县)对违规加成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罚没226.38万元。

3.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计的问题。省残联修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清退及归还违规使用的资金198.04万元。

(四)狠抓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审计整改,力促南粤水更清、山更绿。

针对审计指出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计划目标未完成、自然资源被违法占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市县、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进展,尽快完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目标。省环保厅加强了对水污染防治建设重点项目的督办工作,强化考核,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省住建厅将审计提及的部分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列入2017年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提请省政府纳入省委省政府两办大督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并编印《广东省破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邻避”问题经验》,指导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难题。惠州、江门、珠海、云浮等市加大对资源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执法威慑力。1个市按照审计要求查处1宗违法占用海域案件和1宗非法采砂案件,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收缴占用费、非法所得和罚款等9277.9万元。相关市县已拨付闲置的垃圾处理和水资源保护项目资金4.96亿元。

(五)狠抓关键问题的整改,化解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

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和违规举债、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等问题,有关地市、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违规问题,化解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

1.关于政府债务方面问题。

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审批规程》(粤财预〔2016〕6号),要求市县新增债券额要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明确的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地区发展需要、偿债能力以及以前年度债券资金绩效审计情况,按程序申报报批,在量力而行的同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1个市按照审计意见将以前年度存量债务资金10.8亿元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2个市加快政府债券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6.62亿元,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4个市督促相关镇(街)归还违规举借的债务7.92亿元。

2.关于企业审计方面的问题。

审计涉及的3户省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制衡和监督,纠正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金额38.24亿元,收回风险资金3.5亿元。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强化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省属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

三、关于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有些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有些地区和部门单位整改的力度还不够,部分问题整改效果不够明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促进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整改措施还不到位、问责力度还不够。如,部分应清理收回的违规资金还未能收回,部分应清还的债务还未能偿还;专项资金执行率仍然偏低;部分地区滞留、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的数额仍然较大等。

(二)部分地区和单位没有从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上予以破解。如,部分地市因投入不足、规划滞后等影响,部分生态和环保目标仍未达要求,部分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进度不理想,部分市县土地复垦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环保资金追收还不到位、追收手段不足。部分地区国有关停企业出清任务仍然较重,企业脱困手段有限等。

(三)部分地区和单位没有从制度机制上采取措施。如,转移支付管理、专项资金整合、预算编制等方面的问题需加大财政预算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项目库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等,逐步解决到位。

对以上问题,有关地市、部门和单位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压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大整改推进力度,补齐短板,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突出重点,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二是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改革措施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推动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等工作,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要求,省审计厅将汇总有关地市、部门单位的整改结果上报省政府,按程序于2018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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