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7号,附件8)所列条件,其中,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新申报企业需提交附件1、3、4)。2018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复核企业需提交附件2、3、4)。已列为工信部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8号,附件9)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新申报企业需提交附件5、6)。《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23〕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复核企业需提交附件5、7)。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方法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园区及企业严格遵守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1.线上申报: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相应申报窗口(5月9日至5月16日开放,线上申报务必注意截止日期!)(http://tdpy.smesd.com.cn/,技术支持:0531-88985569、67800252),在线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2.线下申报:请企业于5月16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申报文件(纸质文件及PDF扫描件)、推荐汇总表(word版)、企业申请报告(word版)(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相应园区(报送地址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数据动态更新。有效期内的省“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请于5月25日前更新一次数据(包括2023年度“第一季度”和“上半年预测”有关情况),准确勾选企业所属优质中小企业类型。
2.园区汇总整理。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本次项目申报以属地为原则进行纸质材料报送(见附件联系人汇总表),各园区请将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纸质材料送至发改科经部,电子版汇总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1.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doc
2.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doc
3.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
4.推荐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汇总表.doc
5.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docx
6.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7.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复核).xls
8.《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9.《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5月8日
编辑: 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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