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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你选对了吗?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你选对了吗?

我们在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APP进行个税申报的时候都会让我们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方,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有两种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或者是刚接触到个税申报的同学来说有点懵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这两种方式是指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自行申报,要想准确的进行选择首先我们要知道这两种申报方式它们有什么区别才行。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主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或者说是就职于某单位的上班族即有用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的劳动者。正常来说公司或单位只是使用5000元的统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预扣预缴进行纳税。它是没有办法掌握到大家详细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这也是从个人信息保密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的,这个时候大家就可以放心。但是要是大家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就等同于给扣缴义务人进行了授权,那么扣缴义务人自然就可以得知大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因为在申报时,大家需要先下载国家税务申报的App还要准确的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如子女教育信息、大病医疗信息、以及住房和赡养老人方面的信息。所以注重个人隐私的朋友就不建议选择这种申报方式了。

当然选择这种申报方式也是有一定好处的。究竟有什么好处?即到了下一年,大家就不用去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了,相对来说更加的方便。比如,有一个人的月工资是1万块,要是个税不是有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的话, 因为免征额是5000元。根据这个我们可以得出1月-7月份我们都是按照3%税率享受35000元的应税额度。但是到了8月份,应税额度就变成了40000块钱了,应税额度增加了5千元。增加的五千元中,1千元按照3%税率扣税,余下的四千元要按10%税率扣税。9-12月份,我们每个月的应税额度都会变成10%。要是大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我们只享受一个独生子女的专项扣除,即每个月扣减2000元,那么这样一来我们每个月的应纳税额就只有3000元了,如此一来我们一直到12月份,都是用3%的税率。

像第一种方式,大家由于多交了一部分个税,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去税务部门办理汇总清缴,也就是退税。麻不麻烦呢?到时候肯定麻烦。要是通过用人单位申报了,也就是扣缴义务人,大家就省事了。

那么,第二种方式没有必要吗?都是有的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主要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劳务费收入所得现在仍然是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20%税率。4000元以上扣除20%的减除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税。2万块到5万块的部分,30%税率;五万元以上,40%税率。很明显,预扣预缴的税率非常高。对于月收入一万以内的工薪族来说,很明显都是需要退税的。包括一些兼职写作的朋友。

所以,这两项选择的主要标准就是大家有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了。 如果没有,又不是特别在乎隐私的朋友果断让单位代扣代缴这样是非常方便的,不然下一年自己就要排队去办理汇算清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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