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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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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费用类纳税调整实操
一、职工薪酬支出相关纳税调整
政策概述: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超出限额范围部分)
填报说明(节选):
“工资薪金支出”第5列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填写;
“职工福利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按第1行第5
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可结转以后年度)
例外情况:
1)201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纳税调整:调增↑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政策概述: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五、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政策概述: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六、赞助支出
政策概述:不符合规定的赞助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七、捐赠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可在三年内结转)
例外情况: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八、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政策概述: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