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9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龙文化,代码:002502)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称鼎龙文化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2023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列示科目的调整,调整后将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5万元,减少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1.81万元,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5.40万元,减少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1.37万元。公告发布后,鼎龙文化股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大跌。(ST鼎龙维权入口)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鼎龙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自曝会计差错,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鼎龙文化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鼎龙文化案的索赔条件为: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鼎龙文化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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