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101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指导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全面布局,努力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1.聚焦《意见》中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存量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降低企业负债水平,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2.大力支持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供应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企业融资债权等债权,合法持有的商业物业、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以及合法享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等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战略和产业政策,在绿色产业、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住房租赁、“一带一路”、疫情防控、科技创新等国家政策支持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对上述产品可以使用对应类别的特定品种标识。
二、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方式
3.鼓励和支持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行业主体,以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作为基础资产,或持有的基础设施或酒店、零售等商业物业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CMBS或类REITs等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增强存量资产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和支持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企业,以存量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专项用于支持区域建设,丰富区域投融资方式,带动区域投资,促进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企业,合理利用已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供应链)、基础设施及其收益权等优质存量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模式,缓解债务压力。
5.鼓励和支持有存量资产盘活需求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产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保理、小额贷款、信托、金融资产管理等企业开展证券化融资,将募集资金用于再投资,畅通投融资良性循环。
6.鼓励和支持拥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优质存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企业,以PPP项目收益权、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公司股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