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以合同履约义务为前提,不以实际收到款项为前提。若所收取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或尚未签订合同之前收取的款项,账务上通过“预收账款”核算。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编制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满足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又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新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二是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是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合同履约成本是个成本归集科目,类似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
5、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合同履约成本属于资产类科目,发生减值时,需要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借计“资产减值损失”。期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余额减去相应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流动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6、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的成本,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所谓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这份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比如销售佣金。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8、应收退货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科目主要运用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行为。结转成本时,对于预期将会收回的成本(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计入“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扣除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率×交易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预计退货率×商品总成本)
贷:库存商品
退货期满时:
①未发生退货时: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②实际退货数量大于预计退货数量时:
借:预计负债
主营业收入(超过预计退货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红字发票)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应收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③实际退货数量小于预计退货数量时:
借: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④实际退货数量等于预计退货数量:
借: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应收退货成本
新收入准则,除了新增了会计科目,对不同业务的具体账务处理,也存在不少改变,比如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按照可变对价进行处理,不再计入“财务费用”;以履约义务为前提的有条件的收款权,不再通过“预收账款”核算,而是通过“合同资产”核算等等。为了掌握新收入准则下,不同业务情况下的具体账务处理,财税郡推荐大家以下《新收入准则解析与行业应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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