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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税务要怎么处理? 80%的会计都弄错了!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小编整理了关于暂估入账的几个常见税务问题:

问题一: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1) 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2)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3)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申报表填列

其他调增部分

问题四: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1)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2)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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