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保证符合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免税条件的科研人员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研发成本,现将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校签订的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合同(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合同不在减免范围,详见附件1)。同时要求必须是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申报时间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执行期内,开票时间为免税有效期内。
二、合同要求
1.合同主体要明确,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要求合同标的明确,应能使合同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合同价款、使用费等约定明确。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合同不予登记。
2.合同格式规范,内容要丰富完整,符合开发事项不是简单的检测、测试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产权权限要划分清晰;
3.合同里显示有设备的要说明归属方向、金额,合同应列明经费支出范围,如:设备、原材料费等,或附经费预算表;
4.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授权人员代签的要出具法人委托书;
5.合同要显示有效期限,除签字盖章处加盖印章外,另要加盖骑缝章。
6.涉外合同需提交有效的中文文本或中英文对照文本,并需出示省商务厅的核准批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三、有关费用
1.合同登记费:全免。
2.合同印花税:贴印花税票或纳税申报时直接缴纳。
3.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专项审核报告”按合同技术交易额的千分之五缴费。
四、办理流程
1.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浙江省科技厅第六技术合同登记点对技术合同的主体合法性、有效性及对有关附件进行查验,区分技术合同与非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并开据登记证明(地址: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604室;电话:88212493)。
2.材料要求: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原件至少三份;拟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免税的技术开发合同文本需以浙江省科技厅监制版本为准(附件2),其他合同以科技部监制版本为准(附件3-5),不办理合同认定登记及免税的合同文本仍以科研处网站模板为准。
3.税局办理免税: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等方面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税局进行登记备案。
4.开具发票:项目负责人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提醒工作人员已办理免税。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不对外办公。合同登记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认定登记的决定。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电话86929835。
附件1:技术合同分类.doc
附件2:技术开发合同书(浙江省科技厅).doc
附件3: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doc
附件4: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oc
附件5: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doc
科研处
202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