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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迪生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毛利 -2,342.09 -3,868.72 11,989.74

毛利率 -11.94% -22.85% 24.97%

毛利贡献率 -2.76% -4.56% 14.12%

单位售价 15.33 29.13 37.31

2023年 销量 457.37 321.71 777.06

主营业务收入 6,048.30 10,251.84 10,265.29

主营业务成本 7,337.42 10,331.98 4,703.72

毛利 -1,289.12 -80.15 5,561.57

毛利率 -21.31% -0.78% 54.18%

毛利贡献率 -4.83% -0.30% 20.84%

单位售价 13.22 31.87 13.21

2023年度新材料业务整体销售规模较2023年度有所上涨,其中:镍产品销售金额为19,621.01万元,较上年增长13,572.71万元;钴产品销售金额为16,932.45万元,较上年增长6,680.61万元;锂产品销售金额为48,020.63万元,较上年增长37,755.34万元。新材料业务毛利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其中:镍产品毛利为-2,342.09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1,052.97万元;钴产品毛利为-3,868.72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3,788.57万元;锂产品毛利为11,989.74万元,较2023年度上涨6,428.17万元。2023年度,公司新材料业务综合毛利率较2023年下降9.54个百分点,此处针对新材料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

2、毛利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1)整体分析

项 目 镍产品 钴产品 锂产品 合计

销售占比变动 0.44% -18.48% 18.08% 0.05%

毛利率变动 9.38% -22.07% -29.21% 37.85%

毛利贡献率变动 2.07% -4.26% -6.72% -8.90%

其中:销售占比影响 -0.09% 0.14% 9.80% 9.85%

毛利率影响 2.17% -4.40% -16.52% -18.75%

2023年度新材料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9.54%,毛利率波动主要受镍、钴、锂三项产品的销售占比变化及毛利率波动的影响,合计影响新材料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8.93%。其中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销售占比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9.85%,产品毛利率下滑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8.75%。产品销售结构变动中,镍产品销售占比基本保持稳定,钴产品销售占比下降-18.48%,锂产品销售占比上升18.08%。2023年度钴产品市场价格下降,锂产品市场价格上升,导致钴产品销售占比下降,锂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毛利率变动影响中,镍产品毛利率上涨对整体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2.17%,钴产品毛利率下降对整体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4.40%,锂产品毛利率下降对整体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16.52%。综上,公司本年度毛利率下滑,主要受锂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此处针对各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

(2)单价及成本结构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项 目 镍产品 钴产品 锂产品 合计

单价对毛利率的影响(a) 17.81% -10.54% 136.86% 144.13%

单位成本对于毛利率的影响(b) -8.43% -11.53% -166.07% -186.03%

合计对毛利率的影响(c=a+b) 9.38% -22.07% -29.21% -41.90%

注1:单价对毛利率影响=当年毛利率-(上年平均单价-当年平均成本)/上年平均单价;

注2:单位成本对毛利率影响=(上年平均成本-当年平均成本)/上年平均单价;

2023年度镍、钴、锂等市场价格存在波动,导致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毛利率下降主要受钴产品单位价格下降、锂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影响。

(三)期间费用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度 2023年度 增减金额

销售费用 167.53 50.38 117.15

管理费用 1,730.12 666.10 1,064.02

研发费用 2,657.89 0.00 2,657.89

财务费用 423.30 81.11 342.19

期间费用合计 4,978.84 797.59 4,181.25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度 2023年度 增减金额

人工支出 122.92 39.75 83.17

差旅费 28.33 4.67 23.66

业务招待费 7.37 0.47 6.9

广告及展览费 4.23 0.00 4.23

其他费用 3.50 3.25 0.25

办公费 1.18 1.04 0.14

资产保险费 0.00 1.20 -1.2

合计 167.53 50.38 117.15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度 2023年度 增减金额

人工支出 1,056.65 386.03 670.62

折旧及摊销费 224.67 111.27 113.40

其他费用 155.47 22.57 132.90

审计、咨询及其他中介费用 137.93 47.49 90.44

业务招待费 115.32 56.62 58.70

办公费 30.20 33.37 -3.17

汽车费用 9.88 4.00 5.88

水电费 3.71 -3.71

租赁费 1.04 -1.04

合计 1,730.12 666.10 1,064.02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度 2023年度 增减金额

原材料 1,745.04 1,745.04

人工支出 456.73 456.73

折旧及摊销费 290.32 290.32

其他费用 165.80 165.80

合计 2,657.89 2,657.89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度 2023年度 增减金额

利息支出 425.81 197.86 227.95

减:利息收入 4.52 117.96 -113.44

利息净支出 421.29 79.90 341.39

银行手续费 2.01 1.22 0.79

合计 423.30 81.12 342.18

综合以上的数据分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业务规模不断扩展,本年度是公司投入建设第二期生产线的关键时间,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等各项费用大幅增加,特别是投入了大量的技术研发费用。年度各项费用指标都相对增幅较大,此为广东威玛新材料业务净利润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业务的可持续性研究分析

本年度广东威玛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减少、净利润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由于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新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收入及成本;广东威玛本年度第二期生产线项目工程加大投入,资金需求较大,银行融资增加造成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公司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工艺改良,年度研发费用较去年大幅上升。随着公司第二期生产线顺利投产,加上技术工艺的提升,产品提纯度比例提高,生产规模大幅增加,营业收入达到预定的目标,生产成本、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达到合理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公司将会严格建立产供销数字化管理标准,执行当月采购、当月生产、当月销售与市场同步捆绑的经营模式,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财务管理团队严格管控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优化产品定价模式,采用金属基价+加工费模式等方式进一步规避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内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推动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电池回收行业未来将有巨大产能需求。锂电池再生利用有效缓解了上游原材料供给紧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资源供给,从而稳定金属价格,保障新能源相关产业稳健增长。加上公司完成了二期生产规模,到目前为止,公司技术力量已达到行业领先,公司的产品深受市场和客户的肯定,公司的产品供不应求,预计划未来两年内持续投入第三期、打造锂电池再生利用新材料规模较大的生产基地。公司经过几年来的经营管理经验,加上多年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积累,通过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退役的市场研究分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回收再生利用业务有极大的意义和必要性,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基于对该行业的发展趋势,根据未来市场需求巨大的良好预期,公司坚定落实新材料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在巩固主营业务的前提下,随着广东威玛第二期生产线项目顺利投产以及第三期生产线项目建设进入日程,新材料业务的产能将大幅增加,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占率及形成规模效应,增加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新材料业务客户主要为行业头部公司,包括宁德时代(湖南邦普)、格林美、帕瓦、广东佳纳、中伟新材等,双方保持着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新材料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五)结合新材料业务行业趋势、相关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减少、净利润由盈转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

本年度新材料业务毛利大幅减少、净利润由盈转亏,主要系镍、钴、锂等市场价格存在波动,导致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所致。镍、钴、锂的市场价格波动对本年度毛利率的主要影响体现在:

(1)新材料行业销售定价普遍参考合同签订时点上海有色网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因此镍、钴、锂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具有重要影响。

(2)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包含金属镍、金属钴、金属锂等的废旧锂电池材料,其采购价格主要取决于原材料中金属镍、金属钴、金属锂等金属的含量与相应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等公开市场价格。同时,公司主要采用备货生产模式,由于从原材料采购、产品产出到实现销售存在一定周期,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传导至产品成本具有一定滞后性,但波动趋势总体与公开市场一致。

2023年第四季度,由于12月份疫情原因造成交通运输受阻,不能及时交付产品,签订的合同无法及时完成,造成大量的存货结存。加上新能源材料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市场价格均有所下滑,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相应下降,但由于从原材料采购、产品产出到实现销售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传导到产品成本具有一定滞后性,在原料及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形下,导致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产品毛利率相应下降。

同行业可比公司四季度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第四季度毛利率 销售定价方式

帕瓦股份 12.35%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由“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模式构成。

芳源股份 26.60%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由材料价格和加工费组成

格林美 14.88% 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的加工费及利润

西恩科技 未披露 公司产品的销售定价主要参考合同签订时点上海有色网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广东威玛 -12.04% 公司产品的销售定价主要参考合同签订时点上海有色网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主要包含两种销售定价模式,其中帕瓦股份、芳源股份、格林美主要采用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西恩科技、广东威玛主要采用参考达成交易前后公开市场报价的定价方式。帕瓦股份、芳源股份及格林美由于采的定价模式能够更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未见四季度毛利率大幅度下滑的情形。而广东威玛的定价模式易使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相应下降,因此与同行业趋势存在差异,但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

(六)结合广东威玛在相关业务中承担的责任,说明具体收入核算方法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与总额法的判断实质在于区分从事交易时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即“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广东威玛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条 款 判断

威玛需保证其产品所有权的完整并承担全部责任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的过程中,威玛承担主要责任。

产品损毁产品毁损灭失风险自产品交付甲方时转移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威玛承担了存货风险。

公司通常参考合同签订日前后上海有色金属网价格确定销售价格。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商品价格。

依据上述条款判断,广东威玛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七)核查程序

(1)采访企业负责人、业务相关人员及财务人员,复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及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及业务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

(3)获取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分析对应条款,判断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4)查阅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新材料市场需求情况及前景;

(5)获取期间费用明细,与上期对比,结合业务发展了解期间费用变化的合理性;

(6)执行检查程序,检查期间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划分是否准确、可比;

(7)对期间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期间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八)核查意见

(1)新能源业务本年度增收不增利主要受产品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增加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新能源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2)广东威玛的收入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2.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为1.2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63.80%,理由是锂电池回收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同时,应收票据为9871.92万元,均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较上年同比增加161.18%,理由是广东威玛采用银行承兑票据进行结算,部分票据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并不属于6+9银行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是否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并结合信用政策变化、收款进度、欠款方资信状况等,说明回款是否存在风险;(2)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大对象的金额、交易对方及是否关联方、出票人、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应收票据当前状态等;(3)说明不属于6+9银行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不能按期兑付的风险,以及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未计提应收票据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是否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并结合信用政策变化、收款进度、欠款方资信状况等,说明回款是否存在风险

单位:万元

序 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产品类型 交易背景 交易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信用期 截止到3月31日回款情况 资信情况 回款是否存在风险

1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镍产品/钴产品 下游行业客户,于2023年1月建立合作关系 4,484.63 2,625.77 货到月结15天内 已全部回款 上市公司格林美下属公司,资信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 否

2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否 镍产品/钴产品 下游行业客户,于2023年8月建立合作关系 11,352.92 1,485.94 到货次月30个工作日 已全部回款 上市公司宁德时代下属公司,资信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 否

3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否 镍产品/钴产品 下游行业客户,于2023年3月建立合作关系 2,489.53 1,391.95 到货次月30个工作日 已全部回款 上市公司宁德时代下属公司,资信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 否

4 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镍产品 下游行业客户,于2023年12月建立合作关系 657.03 657.03 货到15天内 已全部回款 上市公司道氏技术下属公司,资信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 否

5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镍产品 下游行业客户,于2023年1月建立合作关系 2,086.43 363.18 货到15天内 已全部回款 上市公司道氏技术下属公司,资信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 否

2023年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下游行业头部上市公司下属公司,资信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且期末应收账款均于期后全额收回,回款不存在风险。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大对象的金额、交易对方及是否关联方、出票人、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应收票据当前状态等;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手 是否关联方 公司基本情况 合作时间 出票人 交易背景 票据金额 是否已到期

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否 为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6.56亿元、1.45亿元 自2023年10月份开始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921.00 已贴现未到期

3,180.00 已贴现已到期

2 成都利豪恒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否 主要从事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自2023年10月份开始 成都利豪恒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600.00 已背书未到期

400.00 已贴现未到期

3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否 为A股上市公司宁德时代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宁德时代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3,285.95亿元、334.57亿元 自2023年8月份开始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829.44 已贴现未到期

760.72 已贴现已到期

4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否 为A股上市公司格林美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格林美2023年半年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39.24亿元、7.18亿元 自2023年7月份开始 福安市华道农资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5.00 已背书已到期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广东永欢实业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广州利荣物资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杭州帝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50.00 已背书已到期

江苏艾拓电子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30.00 已背书已到期

江苏达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江苏乔颐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40.00 已背书已到期

江阴富悦贸易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0.00 已背书已到期

辽宁省丰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60.00 已背书已到期

临沂国际生态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50.00 已背书已到期

南通夵金贸易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内蒙古富江商贸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50.00 已背书已到期

宁波碧海蓝帆商贸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00.00 已背书已到期

宁波唐羽贸易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百思尚实业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5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市电孚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5.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市前海若谷贸易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市天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市玺唐实业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市鑫建辉贸易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市言必果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0 已贴现已到期

深圳市云盟实业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一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智科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温州浩拓实业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温州市鸣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浙江恒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47.25 已背书已到期

浙江红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40.28 已背书已到期

重庆华西黄金产业发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0.00 已背书已到期

湖南安德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2.15 已背书已到期

深圳市量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00.00 已背书已到期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5.00 已背书未到期

5 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由吉利集团、矿业集团紫金矿业共同投资组建,该公司主要从事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自2023年8月份开始 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11.00 已背书未到期

茌平信发聚氯乙烯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00.00 已背书未到期

深圳市乌托邦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200.00 已背书未到期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票据结算销售货款 18.36 已背书未到期

(三)说明不属于6+9银行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不能按期兑付的风险,以及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未计提应收票据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于非“6+9 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非“6+9 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发生到期无法承兑情况,公司参考历史经验,并结合对未来经济环境的预测,对票据未来信用损失风险进行预期,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无需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截止2023年3月31日,已到期的“非6+9银行”均已承兑,未发生无法承兑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由于非“6+9 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不存在不能按期兑付的风险,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

(四)核查程序

(1)通过天眼查、企业官网、公司年报、公司介绍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了解前五大客户的背景或财务信息, 评估相关客户的信用;

(2)对公司财务部、销售部、管理层等进行访谈,检查相关销售合同,了解客户信用情况;

(3)查询前五大客户公开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股东背景以识别交易商业实质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查询前五大客户的股东及董监高明细,并与迪生力股东及董监高进行核对;

(5)获取银行回单,检查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6)获取公司票据备查簿,检查公司应收票据持有及到期兑付情况;

(7)取得管理层关于关联方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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