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工作指引(一般贸易)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工作指引(一般贸易)

为助力我市外贸经济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现发布《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工作指引(一般贸易)》,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晓: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符合规定的,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退税申报。

一、开具出口发票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

在确认销售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系统下载: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标准版”。

(二)生成申报文件:根据系统向导指引生成出口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三)1.无纸化申报:在货物报关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www.etax-gd.gov.cn),读入申报数据,通过自检模块,确定申报数据是否无误。若自检通过,通过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数据,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资料和纸质申报表按申报年月及申报的电子数据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纸质凭证资料和纸质申报表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

2.非无纸化申报:在货物报关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携带出口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办税大厅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各地办税大厅详见附表)

(四)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出口退税疑点核查工作。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的出口退税疑点,出口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报送《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及电子数据,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四、收集备案单证

外贸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备案单证由外贸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五、收汇

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附件:各地出口退(免)税申报窗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