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源:国税总局)
此外,并非所有的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项目的进项税额,则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显然,自认为是“待抵扣”账务,而将账务的明细科目做成“待抵扣进项税额”,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处理这种账务的正确做法应该是:该账务的明细科目应填写“待认证进项税额”。
(截图来源:财政部)
即: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xxx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此时不需要填写的申报表。
下个月勾选认证抵扣该专用发票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次填写进项税,进行申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xx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xxx
纳税人日常处理发票时,当期不一定都会勾选抵扣,因为“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出现,也使得账务核算处理更加完整、及时。
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预交增值税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
……
其中的两项明细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待认证进项税额”颇为相似,如果未进一步思考理解,难免会在工作中混淆出错。
待认证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二者怎么分清呢?
从处理规定上来看,二者的区别之一是:进项税额是否经过了税务机关认证。
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且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账务可处理成“待抵扣进项税额”;
而没有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进项税额则被认为是不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只能将账务处理成“待认证进项税额”。
简而言之,如果想将账务明细处理成“待抵扣进项税”,则必须肯定该进项税额已经经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否则只能将账务明细写成“待认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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