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存货报废或毁损的会计处理
一、合理的物料消耗或报废
会计处理:
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例1:某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1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1公斤,入库1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银行存款1287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公斤,金额1100元,单价为110元/公斤。(采购单价原本是100元,由于合理损耗单价变为110元)。
2、生产流程中的半成品原材料产成品在合理范围内的报废。
例2:生产1件A产品需消耗1件B材料,某月为生产10件A产品投入10件B材料价值100元,生产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的缘故,正常耗损1件B材料,直接人工为17元。那么A产品的总成本为117,单位成本(100+17)/9=13元/件。我们可以看出,正常的物料消耗,只是单纯的导致单位成本增加,财务上不需要做特殊的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1、增值税:
不影响,正常抵扣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二、管理不善造成的报废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会计处理:
1、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展开全文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2、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税务处理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所产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章申报管理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需要做专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