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7日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17日发布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注协表示,本次《办法》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更好发挥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在评价体系中增加有关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方面评价指标,推动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二是进一步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精神,在评价指标中补充体现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方面的评价内容,引导事务所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奖优评先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在披露信息中增加事务所获得党团组织表彰和事务所“两代表一委员”等内容,激发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正向激励的行业氛围。四是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在保持指标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需要新增的评价事项,以附加指标方式体现。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了评价指标构成。在《办法》第三章中明确,综合评价指标由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构成。基础指标为《办法》中原指标体系。附加指标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设,反映事务所最新发展要求或最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指标。附加指标包括的具体指标在年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二是优化了有关指标评价内容,并相应调整指标权重。将《办法》第三章中“合伙人(股东)党员比率”指标改为“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指标,在原指标评价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比率”的评价内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内涵,并相应调整了部分指标的权重。三是调整了百家排名依据。根据评价指标结构调整,在《办法》第三章中明确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依据基础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的总和计算评分。四是增加了披露信息内容。在第五章“披露信息”中,增加“事务所获得省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情况”和“事务所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情况”2项披露信息。
《办法》显示,中注协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组织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发布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百家排名信息。事务所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中注协组织的百家排名。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评价指标方面,事务所综合评价基础指标,分值共计1000分,其中:(一)收入指标,权重为40%,满分为400分。(二)合伙人(股东)团队的稳定性指标,权重为3%,满分为30分。(三)合伙人(股东)员工比率指标,权重为5%,满分为50分。(四)最近3年内部晋升合伙人(股东)比率指标,权重为5%,满分为50分。(五)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权重为5%,满分为50分。(六)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权重为5%,满分为50分。(七)信息化支出水平指标,权重为2%,满分为20分。(八)人才培养支出水平指标,权重为2%,满分为20分。(九)品牌延续时间指标,权重为3%,满分为30分。(十)处理处罚指标,权重为30%,满分为300分。(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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