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
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经过洗选、粉粹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答复:
可以视同自产的砂石料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提醒一: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石材,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砂石料属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销售该类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醒二:
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砂石料,不经加工,直接转销给客户,则不应该适用上述政策,即不能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
由于各地答复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认。
参考:
纳税人咨询: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废矿石加工成建筑用的砂对外销售,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安徽税务(2023-04-27)答复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五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单位建筑项目,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答复:
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
提醒: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料用于自营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不需要针对自产砂石料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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