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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摘要

为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申报要求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3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3年、2023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3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265、87681637、87684602。

2.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4.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020-83163872、83170061、38358042。

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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