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因为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而引人关注。对企业而言,它涉及的是实体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税制公平问题;对普通公众而言,直接关系到用户数据的价值与利益分享。既然数据来源于用户,又是平台的价值来源,那么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征收自然资源税一样,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对这一命题的思考与实践不只关系到公平与效率,而且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发展。
国际税收体系终于有望“跑步”进入21世纪。
在漫长的扯皮、争吵、谈判后,在“富国俱乐部”OECD(经合组织)的组织下,针对两份密切关系跨国互联网企业交税问题的蓝图文件展开公众咨询。这意味着,全球首份国际性数字税框架有望在2023年出炉。
技术官员们正卖力工作。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跨国公司征税的全球框架几十年来一直摇摇欲坠——数字经济把市场和实体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在这样的场景下,传统税收制度面临极大挑战。
比如,数字化企业可以在消费国家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从事经济活动,获取巨额利润,但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不允许在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这类非居民企业的营业利润征税。再如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跨境服务贸易中,利润转移的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从而加剧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据测算,2017年跨国公司在母国之外赚取的利润中有40%被转移到了“避税天堂”,这意味着2000多亿美元的税收付诸东流。
这些年,G20、OECD等在积极探讨数字经济下的公平课税问题,中国也参与其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此前曾提到,要积极参与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塑造新的竞争优势。
这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有了更清晰的目标——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建立数据资源的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要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一场围绕数字税课征的热潮正席卷全球。
“数字税”之争
数字税,全称为“数字服务税”,是指针对某些数字服务(互联网业务)而产生的有效利润专门征收的税种,其征收对象多为大型互联网公司。
国际社会对数字税的关注由来已久。在G20的推动下,OECD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了自己的工作。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在几十个国家间达成了共识,促成了2015年国际税收问题的一系列改革。
当时,这些改革堵住了部分企业避税的漏洞,但数字经济这个皮球还是被踢开了,因为谷歌、脸书、亚马逊等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所在的母国美国不愿参与制定协议。
2018年3月,为了有效应对经济数字化的加速转型,欧盟率先公布了“数字服务税提案”,推动欧盟的税收改革,以确保征税的公平和有效。然而,此项提案并未在欧盟层面达成共识、获得通过。
自那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欧盟的个别成员国开始制定自己的方案,法国成为全球首个开征数字税的国家。
2023年7月,法国参议院通过了征收数字税的法案。根据法案,法国将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来源于法国境内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税,其税率为法国市场收入的3%。
随后,英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也实行了单边的税收行动;挪威、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国亦表达了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意愿。截至2023年6月,欧盟共有14个成员国开始实施或表示支持和考虑征收数字服务税。
同时,在全球范围内,数字税逐渐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