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旺苍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旺苍县审计整改全流程管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结果认定,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明确各自整改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分别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及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推动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规则》细化“九步”整改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立审立改”。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后,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清单》,实行审计机关“问题清单”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被审计单位党委(党组)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审计整改到期后,审计机关对照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整改材料,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清单》,对账销号。对于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发函敦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推动未整改完成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敦促期满仍未整改的,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组织进行专项通报。对需要启动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的事项,由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或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的方式,提醒敦促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经约谈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和承担督促、协助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公告。
《规则》定标八类整改结果认定,确保质效。对收缴清退资金、调整清理账务、规范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机制、落实有关政策目标和推进工作进度、规范资产处置和使用、消除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等八类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分类认定,并制定认定标准,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审计整改工作。(杨芬芬、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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