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是指因为存货质量降低、过期失效、损坏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销售或生产使用,需要报废处理的成本,需要转出相应的减值准备。那么存货报废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呢?怎么处理账务呢?下面一一解答。
存货报废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39号》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消费性支出、存货及其他应税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在确认为损失、无效或者报废时已经享受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应当复核并汇缴销售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入当期应纳税额。
存货报废怎么处理账务?
存货报废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确认为存货报废损失,以计提减值准备方式处理。存货报废损失确认后,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一、确认存货报废损失
会计应当根据企业的财务政策原则和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损失进行确认,一般将存货报废损失确认为“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
存货报废损失确认后,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应当等于存货市场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科目为“存货跌价准备”或“存货报废损失准备”。
三、确认减值损失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或存货报废损失准备,但后来存货的净市值或回收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转回”处理。
四、转出进项税额
根据上文提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39号》,存货报废时享受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复核并汇缴销售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入当期应纳税额。
五、总结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报废是不可避免的风险,需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存货报废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转出进项税额,是存货报废会计处理的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