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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经常有同行跟我讨论:个人所得税是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还是列示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造成这种疑惑的主要原因是薪酬支付与个税支付的时间点不一致,而现在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在账务处理时同时编制现金流量会计科目。由于薪酬支付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不一致,导致支付薪酬时很自然的归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又自然的归为“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这样一来,财务软件自动生成报表就把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现金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了。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是薪酬的一部分这个角度来说又不符合税费一说,于是我们善于思考的财务人员就产生了前面的疑惑了。对于这种疑惑,我个人认为应该列示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第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报酬中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这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接受各项所得的人缴纳的一项税赋,而不是企业缴纳的一项税赋。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此,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直接负税人是个人,企业只是代理税务局起到一个代扣代缴的中间者。

第三,现金流量表是企业编制的,反应企业现金流向的一张报表。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薪酬是企业因接受服务而发生的一块支出,而个人所得税又是薪酬中的一部分,所以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一部分,而不是企业支付的一块税。而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应的是企业直接支付给税务局的税。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更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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