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名所在地包括13个设区市及常熟、昆山、沭阳等16个行政区域,各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报名情况在辖区内自主调剂考点,并及时公布。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关于考试用书。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及交费时间从2023年1月10日至1月24日14: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进行实名认证。
3.信息填报并核实(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4.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
(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
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5.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6.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上传完审核资料,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交费的,视同放弃报名。交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提示:交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交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交费环节。)
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6月1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九、资格审核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在此期间,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十、证书发放
因初级资格证书须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3年度初级资格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