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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注意!想开免税普通发票,看这一篇就够了!

小规模纳税人注意!想开免税普通发票,看这一篇就够了!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税率栏默认为“免税”。

其中,当选择的商品税率为3%时,如符合公告规定的免税条件,系统将在开票界面把税率自动转换为“免税”。

发票

3、纳税人如需开具征税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税率修改为3%或1%。

发票

5、在点击“打印”按钮时,系统会弹出开具理由选择框,此时只需要选择开具理由,既可将该张发票成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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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政策6大误区

不少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此我们总结了6个最为常见的,一起来看下: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免征增值税?

答:不是。仅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等,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不适用免征政策。

二、免征增值税期间,不能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了?

答: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以前开的1%发票退货,只能再开3%的发票了?

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答:不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仅仅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

六、免征增值税了,申报时不填报附表了?

答: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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