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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会计所及注会被罚

原标题: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会计所及注会被罚

[小编“百花争妍”]东奥会计在线【资讯中心】频道【财经新闻】栏目提供: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会张福德因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被甘肃省财政厅处罚。

会计行业管理网站转发了两份甘肃省财政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决定,因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对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会张福德进行处罚。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甘肃省厅财政监督检查局与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31号和第33号年度审计报告,在被审计单位未提供审计年度有关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审计资料,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12号、第53号和第64号年度审计报告,仅获取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对报表项目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和未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会张福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

甘肃省财政厅对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会张福德,负有审计责任,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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