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2016〕29号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8日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济源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济财资【 2016】2号)及学院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清查办公室
学院专门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王甲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刘国宣、杨倩、许召进、刘志坚、王琰、燕利霞、史景霞、孔利娟、崔正霞、田小利、李红霞、王爱菊、付艳霞、常慧萍、王齐栓、李娟、张丽丽、李修哲、吕璐、郭东云、李攀、汤全苗、程光辉、丁灏、闫通等组成。
二、清查目的
1.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全面信息,为济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决算和政府财务综合报告、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由人事处负责清查
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涉及学生情况学生处配合,涉及工资情况财务处配合。
2.账务清理由财务处负责,会同其他相关专业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清查。
通过全面核对和清理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具体内容: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收票据的清查、预付账款的清查、其他应收款的清查、对外投资的清查、无形资产的清查、借入款项的清查、其他应付款的清查、应缴预算款的清查、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清查、应交税金的清查、事业基金的检查、固定基金的清查、专用基金的清查、事业结余的清查、经营结余的清查、收入、支出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
3.财产清查由资产清查办公室指导,国资处具体负责,各部门配合,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完善资产管理账目。要建立部门—-科室(实验室)—-办公室—-个人四级资产管理系统,要求每个部门、科室(实验室)要有相对应的资产总账,按照资产所在场所列出资产明细,并将资产账目表在相关位置予以张贴,做到管理者、使用者心中明白有多少资产、便于核对、便于明确管护责任,2015年底未得到这一要求的部门要利用这次资产清查全面完成。
(2)核对账物是否一致。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已盘点资产要做好记号以便核对,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目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等登记工作。
(3)做好信息纠错处理。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报国资处核实后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4)盘点结果确认。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状态;对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以文字说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清查员在盘点表(资产账目)及文字说明材料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已经打过报废申请表的不需要重新申报。
(5)检查仪器设备标签完善与否。仪器设备标签:是否做到件件仪器设备(800元以上)有相应标签、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资产管理处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
(6)理清仪器设备变动中的资产手续移交。涉及到仪器设备变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到国资处办理有关手续。
清查未入库资产。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都属于国有固定资产,是否有新购、捐赠的仪器设备未到国资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尚未办理手续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国资处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报清查办公室。四、时间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6年5月11日开始,6月15日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5月16日)
1.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
2.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资产清查办公室学习有关政策性文件等。
4.召开全院资产清查动员会(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各工作人员、财务处、国资处全体人员)
(二)盘点阶段(2016年5月17日至5月27日)
采取部门自查、资产清查办公室清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在进行实物盘点时应认真进行清点,保证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实物均被清点。在各部门完成盘点工作后,由清查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盘点工作进行抽查复核,确认盘点结果,确保盘点工作质量。
1.各部门自查(2016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由各部门主管资产领导资产总负责,管理员、各科室负责人担任资产清查员,负责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理、盘点,于5月23日前向清查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交自查报告一份,重点罗列清查出的问题清单,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填写待报废资产明细表。部门自查后账目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资产清查办公室进行核查(2016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成教中心进行核查,具体分工如下:
学生处:由王爱菊、付艳霞、常慧萍负责;
教务处:由王齐栓、李娟、史景霞负责;
后勤服务中心:由李修哲、张丽丽、吕璐、闫通负责;
成教中心:由许召进、郭东云、李攀负责;
排名第一个的为本组负责人。
3.资产清查办公室抽查3-5各部门(2016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具体工作人员:刘国宣、孔利娟、杨倩、汤全苗、程光辉、丁灏
4.各核查小组于5月28日前将清查结果(重点罗列清查出的问题清单)报国资处刘志坚老师处。
5.清查办公室还要对房屋、土地、建筑物、交通工具等进行清查,刘志坚具体负责。
(三)确认盘点结果(2016年5月28日至6月3日)
盘点结果的确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清查数据进行汇总确认。确保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1.对实地盘点情况进行整理,查缺补漏。
2.将财产清查明细表、资产卡片、财务账进行核对,初步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3.查明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原因,提供文字说明。
(四)资产清查信息录入和填写相关报表(2016年6月4日至6月10日)
1.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清查系统并填写报表。
2.清查办公室准备好向济源市财政局提交的全套清查材料,包括纸制和电子系列报表,清查工作汇报等。
(五)迎接中介机构对学院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审计(2016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六)清查办公室向济源市财政局提交全套清查材料,包括纸制和电子系列报表,清查工作汇报等。
(七)迎接市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抽查和复核(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五、清查职责范围
为确保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1.清查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清查工作全过程,及时指导、讨论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2.清查办公室职责:负责所有清查材料的准备工作,收集问题,通知开会事项,填制各种报表、核查清点结果等具体事务。
3.处室领导职责:高度重视,保证摸清本处室的资产,督促、保证时间让清查员对账内账外的资产一一查对,特别是账外资产要如实填报,做到不虚不重不漏。
4.清查员的职责:认真对本部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品和清查明细表核对,凡有物无账(标准是价格在800元以上)的物品,按盘盈登记,逐项填在盘盈表中,有帐无物的物品在盘点表中注明,要附查明盘亏的原因和依据证明的文字说明。
六、清查总结制定规章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务、国资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