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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关注!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等四项认定启动申报

快来关注!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等四项认定启动申报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创新集群办〔2023〕14号)要求,5月23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252培优工程的通知》,并启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诚信机构、杰出人物培育工作。去年12月,国家、省相继出台《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

1.培育项目

龙头企业:

综合实力雄厚,发展规模大,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创新研发能力优,核心产品竞争力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引进人才、服务用工和助力行业发展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原则上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为全国总部型机构或区域总部型机构。

专精特新企业:

定位特定细分市场,聚焦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优势、精细服务、特色产品、创新能力提升等,探索创新新兴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服务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诚信机构:

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服务业绩良好,主动参与政府及行业重点工作,积极履行促进就业、引育人才、服务用工、公益慈善、行业自律等社会责任,社会满意度高。

杰出人物: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5年以上,业内声望较高。具备较强的管理协调、驾驭全局和创新研发能力,在引领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中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积极承担社会事务,主动参与行业发展、公益慈善等活动。

2.激励措施

(1)认定10家左右“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按照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认定不超过80家“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龙头、骨干、专精特新企业激励按照就高享受原则,实行差额补助。认定“2023年度苏州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家左右,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培育不超过10名“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杰出人物”,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激励。

(2)加大对被认定机构和人才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激励力度。优先推荐申报总部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骨干、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荣誉,优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人力资源合作对接、高端人才培养等活动,优先推荐申请“人力资源快易贷”金融产品服务。优先推荐参加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培养、市高端人才培训等。

3.认定方法和程序

此项认定工作由苏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和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同推进。

(1)初审推荐

各市(县)、区人社局组织发动、初步审核、择优推荐,统一报送至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复审核查

市人社局、行业协会进行复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查询社会法人信用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3)专家评审

市人社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听取申报陈述并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龙头企业候选名单。

(4)公示确认

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通过市人社局、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对外公布。

4.有关要求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拟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于6月19至21日期间将推荐表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人才大厦614-616室),材料报送联系电话:65212617,政策咨询联系电话:69820082。

详见附件:

关于开展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杰出人物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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