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义务人
所有墨西哥进口商应在墨西哥官方进口商登记处(Padr ó n de Importadores)进行登记。针对某些特别项目(共约400项)的进口,如农业产品、纺织产品、化学产品、电子产品以及汽车配件等,进口商需在特别产业登记处进行登记。进口时应提交进口文档证明,包括进口证明书(Pedimento de importación)、进出口登记表、商业发票(西班牙文)、提货单、针对估值过低货物额外关税的担保(如适用)以及证明产品符合墨西哥产品安全规范的文件(如适用)。上述进口文件需由具有资质的墨西哥进口代理商或经验丰富的进口商负责准备并提交。从2014年起,在墨西哥官方进口商登记处登记过的墨西哥进口商可全权负责其进口文件准备工作,即聘用进口代理商不再是处理进口事宜的必要条件。
(2)征收范围
关税是依据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征收的。涉及国际贸易中不公平交易的进口商品可能被征收补偿性关税。商品可临时免除进口关税。墨西哥海关当局可能允许在保税的前提下对商品(墨西哥或国外的)进行加工、转换或修理以随后向国外出口或退回。除进口关税外,进口商品可能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某些出口商品(例如:活响尾蛇和海龟)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大多数制造商品出口不征税。
进出口货物时所产生的关税及相关税费将根据以下条例征收:
-基本进出口税(ID):将由货物在关税税则的分级决定;
-海关手续费(CPF):使用海关设施、人员以及系统支付的费用;
-增值税(IVA):进口时需要缴付16%而出口不用缴付;
-生产和服务的特别消费税(STPS)。
货物进口到墨西哥的处理方式以及其税务和海关相关的义务与责任是根据对外贸易经营目的决定的,并按海关进口货物机制被分为五类:确定进口、临时进口、中转货物、财政性储蓄“保税”和战略保税仓库。
2017年1月1日,联邦关税法修订案生效,该修订案降低了特定类别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将确立了边境地区一般进口税的2008年法令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税率
根据一般海关法规定,关税税率可高达20%,平均关税税率为11%。
2.5.2 税收优惠(1)自由贸易协议
墨西哥与46个不同的国家签署了12份自由贸易协议(FTAs)并与12个国家签署了商业协议,此类协议最主要的好处是在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国进口货物时,可以享受到基本进口税的优惠。
(2)法令推广计划(PROSEC)
在鼓励和支持国家出口和外商在墨西哥投资方面,政府实施了生产部门建立法令推广计划(PROSEC),以提高竞争力为主要目的,致力于鼓励处于战略产业领域的企业在墨西哥生产其产品。
(3)出口服务和加工区政策(IMMEX)
2006年墨西哥政府将1998年制定的客户工业出口推动计划(MAQUILADORA)和临时进口计划(PITEX)整合为出口制造加工和服务政策(IMMEX),并将其确定为法令公布和推行。IMMEX制度也通过赋予指定企业税收和关税优惠,促进了外国资本在墨西哥的投资。主要优惠如下:
-基本进口税(ID)的延期缴付;
-以简化运营和降低成本为目的的行政管理和海关类的优惠;
-潜在主要税务优惠。
在IMMEX项目下,进口产品时还是需要支付16%的增值税。但是,公司能够使用一个认证证书,该证书可以让公司获得一个相当于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100%的税收信用额,这个额度可以用于支付进口时产生的增值税。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支付该税和等待退税时所遇到的财务负担和障碍。那些不选择获得证书的公司需要提供一个由指定机构所发售的债券来保证增值税的支付。
根据该政策,除纺织和服装业临时进口以及进口机制须得到墨西哥经济部和财政部事先批准外,所有年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出口额超出其总销售额10%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出口服务和加工区法令的优惠政策,并允许最终产品面向出口的企业以及为出口服务的企业临时进口出口产品制造和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对其免征普通进口关税、增值税。符合墨西哥税务局有关规定且增值税在企业申报中有盈余的企业,产品出口后,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增值税的退税。
该政策还规定,该框架下的进口产品可根据墨西哥海关相关规定在墨西哥境内免税停留一定时间。其中用于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油和润滑剂、包装器材、标签和宣传说明册等的停留时间为18个月;集装箱等器材的停留时间为2年;以出口服务为由进口的产品和该法令规定的部分进口产品的停留时间分别为6个月和12个月。
享受上述优惠关税的企业必须向海关提供必要的文件,对库存进行自动化管理,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016年10月14日,墨西哥与美国税务局就客户工业出口推动计划达成新协议。该协议旨在通过基于两国税务局一致承认的转让定价方法提高该计划下预约定价安排的效率,从而有效消除双重征税。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纳税人有权在该计划下申请预约定价安排:(i)纳税人必须符合客户工业出口推动计划的要求,且年均收入低于12亿墨西哥比绍;(ii)纳税人必须在美国设有一个主要办公室。
(4)进口税退还方案(DRAW BACK)
该方案旨在鼓励和促进出口,有关企业可享受退还进口产品的一般进口关税。符合该政策条件的进口商品包括:(i)出口产品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和器具、燃料和润滑剂等;(ii)进口后未经任何加工和制作而再次出口的产品;(iii)用于维修或改装调整并再次出口的临时进口产品;(iv)来自非自由贸易缔约国并最终用于出口的原材料。
(5)外贸公司计划(ECEX)
外贸公司计划(ECEX)主要面向从事非石油类产品对外出口的中小型企业,旨在通过鼓励措施,提高外贸公司的出口积极性,扩大墨西哥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改善墨西哥中小型出口公司的出口竞争力。
符合该政策条件的企业包括:(i)注册及实缴资本达到200万墨西哥比绍并至少将5家生产企业的优势产品对外出口的从事商品组装和整合的企业;(ii)注册及实缴资本达到20万墨西哥比绍并至少将3家生产企业的优势产品对外出口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
ECEX企业有权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i)可自动获得高额出口公司优惠政策方案(ALTEX)证书,并申请增值税退税;(ii)可享受墨西哥外贸银行(BANCOMEXT)提供的非金融产品和服务的50%折扣;(iii)可享受墨西哥国家金融发展银行为企业获得项目所提供的金融支持和帮助,以及专业的技术援助和培训服务。这项政策既面向ECEX企业,也面向其供应商。
(6)高额出口公司优惠政策方案(ALTEX)
作为墨西哥经济部推动外贸企业发展和出口的组成部分,该法令主要通过提供行政和财政便利支持企业出口。
高额出口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凡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或出口额相当于企业销售额40%的直接出口企业,以及为直接出口企业供应的原料占其年销售额50%的间接出口企业,均可以申请高额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但该政策不面向石油企业。优惠政策包括:(i)在出口额大于原申报单中的增值税时,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增值税的退税;(ii)出口产品经国内关口检查后,可以免受出口环节对企业出口产品的二次检查;(iii)经墨西哥财政批准,可以指定一个海关代理为其办理在若干海关和不同产品的进出口手续;(iv)可免费被纳入墨西哥经济部负责管理的贸易信息系统。
(7)报关行政策(Customs Agency)
2018年6月25日,墨西哥一项关于改革海关法的条例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条例将在其公布后180日内生效。该条例主要引入了报关行(Customs Agency)的概念,明确了财政部和公共信贷部(Ministry of Finance and Public Credit)的职责,推进无纸化通关以及电子发票的施行,同时引入了墨西哥官方标准等,具体内容如下:
报关行是依据墨西哥法律设立的法律实体,必须由墨西哥居民和至少一名报关员组成。报关行可被授权为进口商、出口商提供各项报关服务,如提交申报书、缴纳税款等。
财政部和公共信贷部的职责主要包括:对保税仓库的合法占有、运输和货物处理进行审查和核实;批准、拒绝和撤销对报关行和报关员的授权;可暂停纳税人在进口商登记册内的登记,并在纳税人违反知识产权或著作权法时扣押货物;查明与入境和出境货物有关的非法活动,并提出预防和打击非法活动的战略建议等。
同时,该条例还旨在推进无纸化通关和电子发票的实施,以及引入墨西哥官方标准。墨西哥官方标准是由联邦公共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用技术条款,它建立了适用于产品、流程或服务的规则、规范、指南及特征,将被正式认定为非关税规定和限制(Non-Tariff Regulations and Restrictions)。
2.5.3 应纳税额关税的应纳税额为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与所适用的关税税率之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