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标准的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采购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就是可以抵扣取得销售收入应该交的税。
不符合标准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取得销售收入应交的税的。
(所谓进项税额,指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时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与其相对的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给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销项和进项之分,只按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 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发票有如下几类:
1.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发票
2.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有专票的按专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和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票需要计算抵扣。
火车票
3. 购进农产品:
取得专票或专用缴款书的按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按扣除率计算抵扣税额。
农产品
当然,不是说取得所有的专票都是可以抵扣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包括如下:
1) 特定用途:
取得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不能抵扣的,其相关的运费也是不能抵扣的
公司福利
2) 特定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餐饮业
娱乐业
3) 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霉烂变质、因违法被没收等情形。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是不包括在内的,比如说地震。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的劳务、交通运输服务是不能抵扣的。如果是不动产的话,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是不能抵扣的。
4) 进项税额的转出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应该做进项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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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这一块确实有些琐碎,本篇也只是从大的方向上归纳了一下,细节方面其实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你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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