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项目是指企业为完成特定业务或获得特定收益而进行建设的资产,这些资产相比其他固定资产具有特殊性质,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针对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这个问题,我们来仔细探讨。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应如何计提折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取得或自行建造的不动产,即商用房地产、厂房及其他房屋建筑物等是可以计提折旧的。而对于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根据国际及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其在建期间不应计提折旧。
为什么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项目不同于其他的固定资产,其未完成前不具备生产物和运营能力,而其建设过程中可能会经历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多个阶段,这些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完成阶段单独计提折旧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披露,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那么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会计核算?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但不能计提折旧。当该资产建成并投入使用时,可以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在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将在完工后,通过固定资产原值和相关支出算出完工成本,再将完工成本转换为折旧基础,进行折旧核算,并确认在固定资产原值和相关支出的累计值基础上作同比例调整。
这种做法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优点:
1.准确客观:在建工程项目不具备生产物和运营能力,不能计提折旧能够保持账面准确性和客观性。
2.企业会计信息公允:计提折旧会使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会计信息不公允,将影响其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与外部的比较。
缺点:
1.企业还是需要付出很大的资金,但是占用期间不能产生折旧费用,会减少企业的资本利得。
2.如果在建工程长时间无法完成,并且在几年内都无法产生收益,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
结论: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这是由我国税法规定及国际及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决定的。虽然这样会减少企业的资本利得,但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客观,从而确保企业内外部比较数据的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