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3〕18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1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9月25日 09:00-11:30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
9月25日 0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3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1号)等文件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1。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的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7月13日至7月25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7月13日至7月26日。
(三)缴费时间
7月13日至7月27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8月22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9月19日至9月23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详见附件2)。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审计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4。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2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5),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七、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纸质证书(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初、中级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
八、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教育、公安、卫健、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附件1: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附件2: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附件3: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4: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附件5: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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