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向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向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向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向伟先生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合计684,500股,其中128,100股为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向伟先生承诺辞职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此外,向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向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木晨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罗木晨,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项目经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报表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能力中心总监。
罗木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罗木晨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0:30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总经理武永强先生提名,决定聘任罗木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2023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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