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49岁,南京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路桥工程公司会计出纳。犯罪嫌疑人马某,50岁,南京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路桥工程公司副经理。犯罪嫌疑人陈某,36岁,南京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路桥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9年6月21日下午2时许,南京市纪委找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到总公司办公室谈话。在谈话中,王某交代了路桥公司私设小金库的事实,并让其妻从家中送来了他制作的记载小金库帐目来源及大致去向的u盘,以及存放小金库资金的银行卡。纪委当即追问小金库的明细帐目,王按照事先和马、陈窜通好的,向纪委谎称帐目已被销毁。谈话结束后,陈某、马某、王某随即聚在一起商量,陈某提出帐册不能留要处理掉,马、王均表同意,于是连夜由驾驶员孙冬成(已取保候审)开车带上述人员到王某家中取得小金库原始凭证后又开车至奥体中心向阳河工地,由陈某、孙冬成将凭证拿到工地民工锅灶上烧毁。
上述销毁的是二处市政重点工程的小金库明细帐,在1年多时间内,仅这二项工程,路桥公司通过向其水利总公司虚报预付工程款的手段,多次从工程队提取现金达465.2万元,其中用于业务招待费达100余万元;业务餐费达40余万元;项目部奖金、加班费达134万余元;有关人员奖金、加班费达37万余元;交通、通讯费达24万余元。
篇二:会计诚信缺失的案例(673字)案例一:陈某今年35岁,从2000至2007年担任南方五交化公司出纳兼任九龙坡分公司会计的职务。陈某非常喜欢买衣服,但由于收入不高,便打起了歪主意。之后,“她两三天就换一套名牌。”同事很艳羡。陈某的异常引起了公司怀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账,发现她挪用了公款44万元。江北区检察院指控,其中19万余元,是她用作废的支票存根记账的手段非法侵占,另外20余万是她直接挪用的。
案例二:33岁的刘冬辉是北京通州人,曾先后在蔡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北京都诚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圣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报捷文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兼职会计。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她在明知这三家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受蔡某的指使,以上述三家公司的名义先后从北京市门头沟区国税局、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蔡某单独或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刘冬辉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5份为多家单位虚开,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已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案发后,追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案例三:刘金红是河南省新乡县人,30出头,先后在该县某农村信用社任出纳、会计等职务。2007年,她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转到几个熟人的存折上,共计50万元,并将这些公款用于购房、购车和其他费用。2008年,为了尽快还清挪用的公款,刘金红又以家人办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验资为理由,找到县某公司的出纳张某,用过期的银行承兑发票骗取现金80万元。不久案发,刘金红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6万元。
篇三:会计诚信问题案例(638字)案例1 :某置业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以担任公司会计出纳毛女士利用职务便利、扣取占有公款13.4万余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毛士士如数返还该笔钱款并办理财务账册移交。在法院的主持下,毛女士返还了该公司明细账,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退还钱款之诉不予支持。